供稿: 李东印 程露萍 | 时间: 2019-11-09 | 次数: |
为贯彻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学院于11月9日上午在213会议召开了能源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会议,学习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的相关法律、标准,提高实验人员的安全法律意识并规范操作水平。参加本次会议的有:煤矿安全开采虚拟仿真中心(国家级)主任熊祖强,采矿工程实验教学中心(省级)张盛主任、刘俊岭、李振峰,煤与煤层气工程实验室夏大平、林俊峰,交通工程实验室张爱霞,工业工程实验室郭景霞。会议由学院副院长李东印主持。
李东印首先通报了11月8日学院对实验室安全检查的情况。刘俊岭结合教高[2016]355号文和教科技[2018]750号文要求,详细说明了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会议形成如下意见:
1、学院下一步将尽快制定《能源学院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编制《实验室安全手册》。
2、进一步强调实验前的安全培训环节,要求每个实验前必须对学生或实验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做好记录工作,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参加实验活动。
3、要求各实验室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安全规定、操作规程或设备使用说明,并在明显处展示或张贴,实验前进行相关讲解或培训。
4、要求各实验室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在明显位置张贴及对相关参与人员培训。
5、各实验室进一步核查个人安全防护用具(品),及时完善或补充。
6、各实验室自行检查并完善各类安全标示、安全警示等。
7、由于历史原因,相似模拟实验大厅内的天车(吊车)无法进行年检。为提高安全系数,操作控制装置已更换为遥控方式,且与第三方签订了维护协议。在此基础上,要求将遥控装置专人保管,只允许本院教师借用,不对学生开放(教师书面担保学生安全者除外)。借用时应办理借用手续,学习并掌握使用方法。
8、学院拟开发“能源学院实验室安全培训与管理线上平台”,将安全培训、安全考核、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内容上网,加强实验室与实验活动的安全管理。
9、各实验室务必做好安全培训记录、实验记录、实验报告和接待参观登记的存档工作,档案保存期不低于5年。
本次会议,进一步强化了学院领导及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提升了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