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
院文〔2016〕5号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各专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与答辩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成立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与答辩管理委员会
1.每届本科毕业设计开始前,成立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院系领导、教师代表等不少于11名成员组成的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与答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教师代表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涵盖学院各专业。
2.委员会的职责
(1)审定各专业毕业答辩上报结果。
(2)评定各系(教研室)推荐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3)审定各系(教研室)提交的毕业设计(论文)是否构成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
(4)在本科毕业答辩过程中,受理与处理各系(教研室)无法解决的师生申诉或投诉。
(5)依据《河南理工大学教学事故与差错认定处理办法(修订)》(校教〔2016〕2号),认定教师指导过程或指导质量是否构成教学故事或教学差错。
(6)处理学院安排的关于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与答辩方面的其它事情。
二、毕业设计(论文)与指导教师方面
1.由学院教学与科研办公室牵头,各系(教研室)配合,制定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写作规范和装订要求。
2.教师的指导资格一般由各系负责认定。每位教师指导学生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专业平均数的1.2倍,且应熟悉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研究方向。新进教师原则上不得独自承担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可协助其他教师同共指导;新进教师确需指导毕业设计时,指导学生数量不得超过专业平均数的二分之一。
3.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方向、难度和字数等要求由各系负责制定,应在学院备案,并于毕业实习开始前公开。
4.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加强毕业设计过程管理,主动督促与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有权根据学生平时表现和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决定是否同意该学生参加答辩。
5.指导教师若同意学生参加答辩,应签名并明确给出成绩,尽量明确指出毕业设计(论文)存在的缺陷或不足之处。毕业设计(论文)中不得出现明显错误或较大原则性错误。
三、毕业答辩方面
1.各系(教研室)应制定详细可行的毕业答辩(含二次答辩)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每个答辩小组教师不得少于4人,每个学生答辩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每个答辩小组每天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严禁超过10小时。
2.学院各专业可以实行二次答辩,二次答辩工作由各系负责组织。每个初次答辩小组应给出本组所有同学的成绩(成绩计算方法由各系在毕业答辩管理办法中确定),推荐至少1位较差的同学参加二次答辩,且与初次答辩至少相隔48小时。二次答辩评委老师不得少于7人。关于二次答辩的具体办法由各系提前制定,报委员会备案。
四、奖励与责任追究
1.学院每年评定一次本科毕业设计优秀指导教师,同时给予荣誉证书和物质奖励。
2. 对于指导老师签字同意参加答辩的毕业设计(论文),若答辩过程中发现明显错误或重大问题,经系内研究后,应将该毕业设计(论文)提交委员会处理。
3.学院、学校或省级抽查毕业设计(论文)时,原则上以存档论文为准。抽查未通过的毕业设计(论文),应提交委员会进行教学故事认定。因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被确定为教学事故者,除按校教〔2016〕2号文进行教学事故认定之外,暂停该指导教师指导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资格1年。
五、学生申诉及处理
1.以下情况学生可以书面向委员会进行申诉:
(1)被指导教师拒绝参加答辩者;
(2)二次答辩未通过者。
2.委员会受理学生申诉后三个工作日内,需在调解或协调基础上做出书面处理意见。委员会做出的书面处理意见为最终裁定。
六、本办法自2017届本科毕业设计开始实施,若个别条款与学校最新文件有冲突时,以学校文件为准,其它条款仍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学院教学与科研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南理工大学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6年7月7日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与毕业答辩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