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学生工作办公室 | 时间: 2007-06-07 | 次数: |
我院各班级、同学: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工作,切实保障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自强不息、奋发向上,弘扬好学力行优良校风,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自觉成为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学生中首次开展卢在龙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我院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和本科在校学生,且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该奖学金与学校设立的其他奖学金可以同时兼得,但是不可同时与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兼得。 二、评选条件:评选依据以学年综合评定为主。要求学年综评平均75分以上,单科不低于70分,学年无不及格和违纪现象。家庭经济困难。体育成绩良好。获得奖学金的同学一旦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出现违法现象,即刻取消。因为各种原因休学、停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停发;因为各种原因在校期间超过4年的学生不享受该奖学金。 三、名额分布:一等奖学金1名;二等奖学金2名;三等奖学金8名额。 四、奖金额度:一等奖额度每年为每人每年2000元;二等奖额度为每人每年1000元;三等奖额度为每人每年500元。奖金按月份发放。 五、时间要求:各班级报名同学应于6月15日前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拷送电子文档。 能源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0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