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孙明俊 | 时间: 2018-09-19 | 次数: |
学院全体老师:
为了对本科课堂教学进行全面监控,进一步提高学院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特安排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教学院长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的第一责任人,系(教研室)主任是各专业教学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本学期学院继续成立教学督导组,聘请学院教学督导专家。经各教研室推荐,决定聘请魏世明、韦四江、郭保华、马金山、刘晓、兰建义、孙明俊等7位老师为学院2018-2019第一学期本科教学督导专家。
三、听课及要求:
(1)院长、教学院长本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其它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每位督导专家本学期听课不少于10次。课后听课人必须择机与被听课教师交流意见或建议,认真填写“教学督导评分表”,并于听课当周交学院教务办公室。
(2)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听课次数均不少于本教研室实际上课教师数的1/2;各教研室要认真组织同行教师相互听课,同行教师本学期听课次数人均不少于8次,并确保每位任课教师被听课不少于一次。课后听课人必须择机与被听课教师交流意见或建议,认真填写“教学督导评分表”,经教研室主任统一签字后,每周二下午交学院教务办公室。
(3)近三年新进教师或近三年评教均靠后的教师深入优秀教师课堂进行听课观摩学习,本学期每位新进教师听课不少于8次。课后听课人认真填写“课堂教学听课评分表(新进教师)”,并于听课当周 交学院教务办公室。
四、听课范围
本学期学院所有为我校本科生授课的任课教师。新上课、上新课的任课教师为重点听课对象。
五、督导及听课费用
(1)督导专家听课费用由学院按规定统筹发放。
(2)教师相互听课费用建议由各教研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贴。
河南理工大学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年9月5日
附件1: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课堂教学督导评分表—理论教学
附件2: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课堂教学督导评分表—实践教学
附件3: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课堂教学听课评分表(新进教师)
附件4:18-19-1能源学院教师大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