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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学院本科教学档案管理办法(修订)
供稿: 孙明俊 时间: 2020-05-21 次数: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本科教学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结合学院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本科教学档案,是指教师在备课、授课、教学管理、成绩评定等环节中保存下来的相关教学资料与实证材料。教学档案管理机构是学院档案室。

第三条 教学档案保存形式

1.教学档案可以选择纸质格式或电子格式两种形式保存。

2.以电子格式保存的材料(不需提供纸质版)主要包括:教材信息、教学大纲、考试大纲、平时成绩记录、过程管理(辅导)记录、AB卷及答案、成绩单、试卷分析报告、考场报告单等。

3.需要以纸质格式保存的材料主要包括:批阅后的试卷。特殊情况下无法保存纸质试卷时,经学院批准,可以保存电子试卷。

4.需要同时以纸质格式与电子格式存档的材料包括: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图纸、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答辩决议等。特殊情况下无法保存纸质材料时,经学院批准,可以只保存电子材料。

5.可以以纸质材料或电子材料保存的主要包括:实习报告及批阅、课程设计及批阅等。

6. 电子档案按照“教师名”存档,同时按照“学期”建立索引。学院已建立好存档所需的相关文件夹参考格式(附件)。

第四条 教学档案保存要求

1.所有课程应当在次学期开学2周内完成教学资料归档,无故逾期未完成者,取消主讲与助课教师的上课学期的评教优秀及年终评优资格。教研室归档较差者,取消分管副主任或主任的年终评优资格。

2.学院档案室负责所有档案材料的接收、整理、归档与查阅利用,负责对档案进行分类和编号。

3. 纸质教学档案存放在学院档案室,电子教学档案由档案室管理员加密后存放在指定电脑或硬盘,并使用网络硬盘备份,密码由教学副院长、教科办主任、档案室管理员3人掌握。

4.教学档案的归档、借阅等必须履行相应书面手续。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教务办负责解释。


河南理工大学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年5月10日  


教学档案管理文件及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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