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学院学生请假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管理,规范学生的请假行为,明确学生管理工作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类别
1.请假分事假、病假和公假三种。
事假,主要指因家里发生重大事情而无法继续呆在学校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能请事假。
病假,因身体不适而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请假时需提供医院的证明。
公假,因参加学校或其它地方重大活动而无法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 学校、学院安排的考试及重要活动期间,除病假外,其它情况一般不准请事假或公假。
3.学生一次请假一般不能超过两周时间。一学期累计请假时间不能超过当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否则应予休学。
二、请假程序
1.学生请假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请假无效。
2.请假条由辅导员负责管理,请假的学生首先要征得班主任、辅导员或其他老师(仅限紧急情况)的同意,然后领取并按要求填写请假条。不填请假条的口头请假、自己手写请假条一般无效。
3.学生请假时间在3天(含3天以内的由辅导员、班主任审批,请假时间3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的需由学院副书记审批,请假时间7天以上由学院院长审批。
4.学生请假时间1天以上外出的,请假时间结束后必须到辅导员处履行销假手续。
三、其他规定
1.学生因急事无法及时请假,必须电话告知班主任、辅导员说明情况,并在一天内自己或让同学帮忙办理补假手续。
2.学生在请假期满后无法到校者,必须在请假期满前打电话向辅导员或班主任解释原因,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安排学生办理续假手续。
3.上课期间,学生因病、因事临时请假,需直接向当堂任课老师请假,任课老师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4.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编造理由。若发现请假理由不真实者,将按学生手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4年11月22日